面积60平米左右 经适房终将“回归本位”

2007-12-05 09:13:5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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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4

11月 30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适房重回保障功能

经济适用房将“回归本位”,即把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考虑,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不是让它承担拉动经济增长的任务。

自从 1998年国家把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政策推出以后,在执行中,虽然也做过调整,但仍因为其所表现出来的面积过大、购买者错位和价格失控等这些“既不经济,也不适用”的问题而饱受社会的批评。

业内专家认为,这是因为政策定位上的模糊,使得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划清界限。在定位不准确的前提下,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也不够规范,监控力度也不够。一方面,致使有集团购买经济适用房,有高收入者购买多套经济适用房用于投资等,背离政策初衷。

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由于土地属于行政划拨,相关费用减半征收,价格应由物价部门核定。然而,在实际管理中,开发商虚列成本、抬高价格的行为比较普遍,大大超越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从而,使得这些居民只能望房兴叹。

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经济适用房将“回归本位”,即把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考虑,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而不是让它承担拉动经济增长的任务。

《办法》开篇就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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