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提取?

2007-12-05 08:38:1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置业理财

侠客:houhai70

问:我的住房公积金存缴了7年了,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出来?

答: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对符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件。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