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产买卖纠纷

2007-12-04 14:32:39| 点击:586| 评论:0| 好评:1| 坏评: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买卖纠纷 | 房产家居 | 专家在线 | 楼市维权

侠客:北京房地产优秀经纪人
北京房地产优秀经纪人 侠客文章

  防范:看房时要查清房屋是否有人承租,如果有人在租,要房主出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承诺书。同时,验收房屋时,最好到楼上楼下去询问一下,房屋是否有渗、漏水的历史或其他质量问题。

  4.忽略必要的购房手续

  部分购房人不懂法律规定的交易程序,认为只要实际占有房屋就没有问题了,未能签订购房合同。还有的购房人为了避税等诸多原因,先交付房屋暂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来如果房价大幅变动,双方就会产生纠纷。

  防范:二手房买卖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确实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及时过户,也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责任,以避免将来合同任何一方反悔。

  5.购房合同过于简单

  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只简单说明了房屋售价、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相应条款。

  防范:二手房买卖,除了买卖双方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应明确入住交验、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相应条款。此外,对一些后续问题,诸如户口迁移、维修基金过户等也要予以约定。因此,签订购房合同内容要详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6.轻易选择中介公司

  当前二手房交易中有一部分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而当前二手房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如果购房者或卖房者不加选择就委托,一旦遇到不正规的中介甚至是“黑中介”,就会发生钱、房两空的严重后果。还有的卖房者与买房者为图省事,轻易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防范:购房时慎重选择中介公司,通过查看中介公司的证照、执业经纪人证号、公司经营规模、业务水平、收费标准等,在选定后还要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卖房者在向中介公司交付个人资料时要谨慎,绝对应避免在中介合同签订前就把房地产证、身份证、私章等资料交给了中介,使其有可乘之机,引起法律纠纷。

点击:586评论:0好评:1坏评:0
站内相关推荐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