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产买卖纠纷

2007-12-04 14:32:39| 点击:499| 评论:0| 好评:1| 坏评: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买卖纠纷 | 房产家居 | 专家在线 | 楼市维权

侠客:北京房地产优秀经纪人
北京房地产优秀经纪人 侠客文章

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买卖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纠纷的类型也变得日趋多样。大量增长的纠纷反映出二手房交易市场尚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

典型表现:

★相关信息不清楚,行为随意

★客观质量:“风水”惹的祸? !

   张三(买方)通过中介公司看中某地的一套二手房,随即与李四(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定金2万元。但签约几天后, 张三反悔,认为李四隐瞒了该房屋内有人员意外死亡的重要事实,造成重大误解,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此事最后诉讼至法院。庭审中, 张三认为,房屋内发生过死人情况,不吉利,因李四没有告知而产生误解,合同解除归咎于李四。李四则认为,生老病死属人之常理, 张三并没有询问,自己没有告知的义务。法院判决将合同解除归咎于 张三,张三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驳回了 张三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较典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由于双方交易前对房屋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交易后对同一事实的认识有差异,从而产生争议,直至诉诸法律。二手房买卖涉及多方面因素,酿成的纠纷也更为复杂。除了“风水”,还有更为常见的房屋建筑质量、建筑年代、物业管理、产权性质等问题,这在实践中由于较难把握而极易产生纠纷。

★价格:违约没商量

  2006年初,张三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当时房子尚未办理房产证,卖方李四将房屋以100万元卖给张三。双方约定张三支付李四10万元定金后随时可以入住,等到办妥了房产证,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张三按约定支付定金并将房屋装修后住进了新家。但直到今年4月开发商才帮业主们办好房产证,此时卖方李四突然提出,必须重新签订买卖合同,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来交易,否则房子就不卖给张三,不办理过户手续。而按此时价格,这套房子已涨了近50万元,即使李四因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同样有利可图。

  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或违约金与上涨的房价相比微不足道,卖方在巨额差价面前宁愿以丧失诚信和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而反悔。同时,由于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在市场走势不明的情况下,为了躲避风险,一些买房者又意图悔约。对这种问题是交给市场机制来自行解决,还是应加强法律约束,对此有着不同的观点。

★户口:添“人”进口

  王五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取得产权证之后,王五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当想要迁入户口时才发现自己所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此时中介才告知是其购买此房屋时卖方所留下的户口,中介表示目前联系不到卖方,自己也无能为力。王五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可迁入地,因而不能办理迁出手续。

点击:499评论:0好评:1坏评:0
站内相关推荐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