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现阶段尚不宜限收入和资产

2007-12-04 11:52:1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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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cai

近日媒体就有关限价房销售管理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和多方位的报道,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一个全新的、前所未有的事物,引起争议和讨论是很正常的,这可以使这个销售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但应当避免吹毛求疵、求全责备,因为一个创新性的探索,是难免存在一些瑕疵和纰漏的,需要在实践和实施中不断检验和完善。

广州有关限价房的管理办法本身也经历了不断完善和逐步形成的过程。记得今年7月中媒体也对限价房如何销售表示担忧,也引起一些争议和讨论。我当时在新快报上发表了题为《制度公平限价房销售何愁之有》。

我当时认为:“限价房带有一定政府优惠和限制条件,如果任由开发商按普通商品住宅的模式来销售,肯定会使限价房销售陷入混乱、无序的局面,甚至会出现哄抢、内部瓜分、权力寻租等现象。

“限价房应当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应当合理分工:廉租房供给社会最底层的双特困户、住房特困户以及经济特困户;经济适用房供给无法享受廉租房待遇,但又买不起限价房的中低收入购房者;限价房则供给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待遇,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住宅的首次置业的购房者。

“究竟应该怎样销售和管理,才能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呢?我比较赞同政府房管部门提出的保证限价房卖给首次置业的购房者。同时,针对社会上对限价房的各种担忧,提出几点建设性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是如何应对开盘时僧多粥少引起“打破头”抢购的问题。我认为,解决的方法可以采取事先甄选轮候、公开摇珠配售的形式,只要制度公平、操作透明,完全可以消除“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忧虑。

二是对担心限价房可能制造出一个滋生暴利、特权的房产黑市问题。我认为可以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限制转手、设定政府回购和限价房退出机制等来加以解决。

三是对担心通过房屋交易系统来甄别首次置业者的做法难避免夫妻子女多套购买问题。其实,只要规定每户家庭只能限购一套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并且要对单身和未成年购房加以一定限制和规范。

现在这些意见在管理办法讨论稿中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一定的体现,这说明政府部门在制定这个管理办法是广泛听取民意和切合实际的,并且在操作层面和可行性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据媒体报道广州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表示,《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以对应满足中等收入群体首次置业需求为原则,对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结构、销售程序、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黄副局长还详细解释了现阶段为何限价房只设户籍、自有产权和年龄作为限制条件,而不设收入和财产作为限制条件的考虑和依据,他认为,现在三条限制基本上将富人抢购限价房的可能性基本排除。因为,富人及其成年子女较少无自有房产,而为了避免一些没有产权的富人子女搭顺风车买限价房,《办法》还通过对申请人年龄的限制和住宅上市条件的限制,有效抑制他们的这种“被动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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