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下岗职工,2002年在单位买了一套房改房,当时在买房时,国有企业已经在我房子的东墙建有几个临时门面(没有房产手续,且与我的东墙共墙),因为当时什么都是国有的,在建门面时住户也提出来不准建,但回答是你房子也是国有的。当我拿到房产证时东墙是我的,我也打了报告给正有改制的企业,但仍然是没有答复,特别是有两个门面的墙离我的餐厅窗子只有一米多一点,离我客厅只有二十公分,且有三米多高。严重地影响了我的通风与采光。这次我又打了报告给社区,给我的回答是这已经是历史事实,在你买房时就已经存在,说明你已经接受了这个历史事实,你可以不买啊,您说我怎样维权?临时门面应不应该拆除?生活在没有光线的日子是不是人过的?请您为我们这帮没人管的人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