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谢谢。
我于06年4月份在镇上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款已经付清,因为没有两证,所以在买房过程中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了见证。但是买后不久,卖方因总总原因说不卖了,所以我就诉讼到法院,并于06年7月18日申请了房屋保全,查封时间为06年7月18日到08年7月17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和抵押,以防止卖方一房两卖。
但是近日我去市房产交易中心去问,他们说法院并没有把查封资料送到他们那里,去找镇里的拆迁办,那里也没有人。因为房屋资料在拆迁办手里,还没有送到房产交易中心,请问法院的查封文件应该送到哪里?是拆迁办还是房产交易中心?
现在案子已经审理完毕,查封会随着案子的审理终结而自动失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