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万买“凶宅” 房主卖房不说明白

2007-12-04 11:23:42| 点击:799| 评论:1|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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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海房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由于被告不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是否欺诈

两方律师观点截然相反

这份房屋买卖协议是否能够撤销,记者采访的两名律师有截然相反的观点。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王凯称李骞买的这套住房曾经发生过命案,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刘少文卖房前如果将此情况告知李骞,李骞就能够作出买还是不买的决定。所以,刘少文没有告知的行为对李骞构成了欺诈,李骞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而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称凶杀案的发生不能成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房屋曾经的使用状况并不影响买房者居住,从法律上说,刘少文没有义务要告知李骞这里曾经发生了什么,所以刘少文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虽然住进发生过命案的房屋不符合中国传统的习惯,但是这仅仅属于道德范畴,与法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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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有不幸,我看房子无论归谁,都不适合安静的蜗牛 2008-05-05 16: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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