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上一篇帖子说,山东沂水县泉庄乡有一个卖淫女子,十年来资助了从小学到大学共300多贫困学生。这些学生都是来自泉庄乡。如今,被她资助的人中,已经有人考上了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并且入了党成了党员。其人有名有姓叫张爱党,不得不使我相信如此荒唐的不符合正常逻辑事情确实发生了,但一个被社会打入不为人耻的道德或者法律另类人群的卖淫女竟然能够表现出来超越普通人高尚的举动,在排除了有意炒作的可能后,我还是对这位卖淫女的思想品德如何定性评价左右为难,连自己也被这件事情的当事人搞糊涂了,究竟是这位卖淫女高尚还是社会肮脏?
难怪张爱党从2002年开始,就不断有媒体要报道张爱党的事迹,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报道却一直没有播发。我想也许同样不少记者面对这样一个人物身份与事件本身所表现出的现实思想性质相抵触的矛盾新闻,也难以取舍宣传的角度。不过原则上讲,一个依靠越来越多人靠违法乱纪做好人好事的国家说明社会彻底肮脏不可救药了,合法经营者包括不合法经营者--卖淫女都在一种不公平的制度下全部在可怕地被逼着以扭曲善与恶的价值观人生观为代价,一步步腐烂变质着自己的人生和国家。
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过去我听说过一位女企业家积极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经过媒体报道后蜚声一时,可是后来有人曝光说这位女企业家以前也是靠在深圳做卖淫女发家致富的,结果很快笼罩在她身上的光环就被自己不光彩的卖淫女出身而抹杀了,消声灭迹。如果那位女企业家还仅仅是以卖淫女起步再做正当生意来支持社会慈善公益事业,那么这位叫张爱党的卖淫女便切切实实,自始至终都在这样一个尴尬的身份上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了,到2002年时,她一个人同时资助上百个学生,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了。于是,她投资10万,自己也开了一家洗浴城,招聘了很多卖淫小姐,当起了妈妈桑。
显然,卖淫女在我们这样一个注重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国家历来是违法犯罪的一种,在人们的眼中她们不仅是社会可耻的寄生虫,也是败坏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平的罪魁祸首,尽管去年有社会学家建议改长期约定俗成形成的耻辱与歧视的称呼--卖淫女以及妓女等为性工作者,然而卖淫女依然为不合法的工作者,她们肚皮上的生意依然是公安依法取缔的行业,更何况她张爱党变本加厉成为妓院老板,虽然赚钱动机是为资助贫困生,但按照她的行为定一个组织卖淫嫖娼罪那可是要受到刑事责任处罚的呀,幸好,张爱党的事情早已经传遍了沂水县,很多人都钦佩她的义举。所以她的洗浴城生意很好,公安也从不找她的麻烦。无疑这样有法不依的借口肯定合情不合理,情就是情,法就是法根本不可以混淆的,一个不讲法律讲情面的国家最后只能够产生更加多必须依靠违法积德行善的怪事,荒唐事情。像这个叫张爱党的卖淫女只是被社会掩盖的无数自然错位产生的类似事件中的一个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