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黑名单 有“公报私仇”之嫌!

2007-12-03 16:11:2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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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oshibugaoxing

人民网:如果你遇到航班延误,不满航空公司不赔偿或赔偿标准过低而拒绝登机,那么,下次你再乘坐飞机时就可能发现自己买不到机票了。11月26日,春秋航空正式向媒体宣布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于航班延误后拒绝登机、强行霸机的旅客,将进入春秋航空封杀的“黑名单”。(11月27日《现代金报》)

  针对少数旅客占机、霸机,造成航空公司连环延误,损害其他旅客合法权益的现象,航空公司不得已用“黑名单”形式事先拒绝接受这些旅客,以减小社会成本和公司成本,表面似乎无可厚非。

  其实不然。旅客占机、霸机,是否涉嫌违法,是否要进行处罚,如何处罚,应由司法机关依法来决定,占机、霸机者若触犯法律,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此事应该就算了结。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运输职能的承担者,应平等地为每一位旅客提供公共服务,它没有权利计人“前嫌”,感情用事,将自己看不顺眼的“上帝”拒之机外。

  退一步讲,就算航空公司确实需要一个“旅客黑名单”,那也不应该由航空公司自说自话,随意设定标准,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负责建立。因为航空公司和旅客是平等的利益主体,一旦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势必各自为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航空公司单独来确定“旅客黑名单”,谁能保证这个“黑名单”的公平公正?谁能保证航空公司不会借此“公报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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