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证房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7-12-03 16:02:01| 点击:295| 评论:1|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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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电脑,输入“村证”搜一搜,就发现目前在城市房地产中,“村证”已经占了很大比例。从网上看,这种情况似乎尤以石家庄最为突出。

一、什么是村证?“村证”是指一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村庄为了改善村民住宅环境,利用本村的集体土地自主开发建设房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自己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其目的是解决村民的住房问题,然而这只是“台面上的话”,也是“村证”产生的原因。而实际上现在拥有这类住房,持有“村证”的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已经为数众多。

二、为什么有人选择“村证房”?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性质,这些农村集体组织(如村委会等)并没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和施工条件,他们往往不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也不按规定办理“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这就使得房屋的总成本相对较低,因此房价也相应较低。这也是很多经济收入较低的人选择“村证房”的最主要原因。

三、“村证”和“市证”的区别。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的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件,而后者是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件。“村证”严格地说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而后者房屋所有者享有绝对产权。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另外,根据建设部今年发布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的规定:“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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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才能乐业”,住房就象粮,油,水电一松柏青青 2007-12-03 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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