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帮帮我

2007-12-03 12:19:3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专家在线 | 楼市维权

侠客:hshcool_rea

我在一家房产公司工作,因公司内部可购房很优惠,于是参加了公司内部购房的排号活动,很高兴抽到了7号,做为第七个选房人,于是我和公司其它人一样将打算自己把号卖了,经售楼部顾问帮我卖号,谈好一共是5000,但我得知售楼小姐卖得10000元,于是到选房那天,买我号的人选了一套最大的房子,应公司要求缴纳房子诚意金20000元,于是让买我号的人缴,但他钱没带够,于是只缴了10000元,我帮他代付了10000元,还给我2000元的选号费,他给写了张收到我帮他代垫的10000元收条,我也写了张收到他2000元的收条。按公司规定,选房后在7天内将所选房子全款一次性交清,否则就退房,退20000元诚意金。此后那买号人说他不能一次性缴完房款(事先他很清楚公司规定),他要求退钱,但我个人认为,他使用了我的选号权利,所以选号费不应退回,诚意金可以退他交的那10000元钱,但对方要求全退。否则将闹到我公司。

补充:我们当时都没签任何协议,只有我们互相写的收条,而且那个房子诚意金收据都是本人的名字(因为只限内部员工购房)我想问,我还能否收他那10000元的选号费,这样是合法的。如果我强行不退他钱,他有理由来告我吗?谢谢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