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高价市场中,“住房上的低收入者”仅仅是社会阶层中的“低收入者”?
既然最新一轮的“房改新政”定位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究竟谁才是中国城市的“低收入者”,他们在城市人口中的比例究竟有多少?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在现在的高房价下,住房上需要解决困难的“低收入者”和社会阶层分析上的低收入者是不是一回事,这些基本的问题不解决,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就无从谈起。
对于前面一个问题,人民日报在解读24号文件时曾经有一个极为明确的说法。这就是“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而24号文件提出的“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就是“全面覆盖这1000万户家庭”。
对于第二个问题,“房改新政”的设计者们似乎根本就没有考虑。但早在24文件出台之前的“听取意见”阶段,笔者就在一个“有一定级别”的“内部研讨会”上,对此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在8月份24号文件出台前召开的一系列“座谈会”中,笔者于6月底应邀专程到北京出席由国家体改研究会举办的“廉租房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内部研讨会。在这次有建设部相关官员参加和“认真做记录”的“研讨会”上,笔者专门就“谁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低收入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在当时占据“相当位置”的“主流思维”中(24号文件还没出台),认为下一步中国房改的重点是解决低收入者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无一例外的,都把住房市场上的低收入者,和社会阶层统计分析上的低收入者画上了等号。这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片面和机械,而且也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实际上,住房上的“低收入者”,是一个相对房价高低的一个比较概念,有什么样的住房政治导向,有什么样的房价构成,就有什么样的“住房低收入群体”。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社会中,最大的“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群体不是在城市,而是在农村。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度统计公报,2006年全国“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而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竟然比农村居民高出2倍多(城乡之比高达3.28:1左右)。但是,为什么比“城里人”要“穷得多”的中国农民,从来就没有抱怨和提出过“住房问题”呢?这是因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成本很低,房价低到让城市居民难以想象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