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区隐患多:我看沙溪河“吃人事件”

2007-12-02 07:58:2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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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rabbitrea

事件原因:事后的现场勘察发现,从南天门步行下山,800多级的石阶是必经之路且上下混行;石质台阶宽3米,总的直线落差有130多米,水平仰角近40度;全长共分十三段,段段中间设有缓步台;平均每段有台阶60级,最长的一段是118级台阶,位于下行全程的三分之二处。也正是下台阶到此处时,身体和视觉平衡易发疲劳,加之人多拥杂,不易观察、判明前方路况,加剧了下行风险,又有上下行人中途歇脚占据两侧栏杆扶手,所以,向路中间绕行下台阶者一旦有所闪失,就只有"滚台阶"的份了。

  

如果能有个台阶景点介绍让游客事先心中有数,如果能有足够的安全提示标牌或工作人员疏导,如果在3米宽台阶的中央增设一道扶手……总之,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

  

疑问:当初的台阶设计单位有没有资质?施工和验收通过了没有?是否有考虑过游客多半是初来乍到,是来旅游(对风险有知情权,景区有危险告知义务)不是探险,况且当中还有老人、妇女和孩子?有没有考虑过人多时危险系数成倍增长(在水平地面,人多时还能发生踩踏事件)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设施?门票钱是白收的么?发生安全事故景区难道就没责任么?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哪里去了?血的事实面前还能我行我素、不理不睬,景区当局的良心何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怎么评来的?每年的景区综合整治检查验收是怎么过关的?若是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是你们自家人又做何感想?是按规定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侦查、上报、妥善处理了么?

  

诉求:承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赔偿投诉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后期康复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双倍返还景区门票收费等共计3万元。赔偿其他受害者,落实安全整改。

  

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陷阱"一般的盘山石阶设计缺陷进行核查;对漠视安全的景区管理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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