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2007-12-01 10:07:1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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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lawrenceqiansy

在《规定》其中是否对于个人居住用房是否需要征收成为了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沪上不少媒体也给出了自己的判断,但是在今天晚些时候,上海财税刊登出了《市地税局关于征收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其中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免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区域内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个人居住用房屋及院落用地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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