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说我“抓周儿”礼抓了一支笔,那就预示我将来肯定要非常喜欢“写”东西,而且也将要从事与“写”相关的工作。
现在的实际情况证明那是多么的正确,撇开编辑工作不说,自从开始玩BLOG,现在我都有点“爱不释手”了,不管写的如何,总想着来这里记录点心里话和自己喜欢的东东。有时候打开了BLOG,突然不知道想写什么了,后来又发现了这个“话题”。
可从小不喜欢写作文,因为都是老师给定了范围让写,离开学校后却很是喜欢这样的方式,在框框里发挥思绪、发挥想象,感觉同样有趣。
好,现在步入正轨,正轨是偶打算跟“话题”玩了。
什么绰号之类的先放一边,想起的是喜欢NBA之初,初高中住校,哪有什么电视报纸看,直到大学才满足了偶迷恋体育比赛的爱好,那时候乔丹他老人家已经是“传奇”了,偶尔能LOOK下录象,唏嘘一番。那时偶追逐的是如日中天的科比与小艾,但自己也没想到,对这两人如此痴迷的我,最后的“至爱”竟然是他——“狼王”加内特!
小时候“狼外婆”之类的故事没能吓倒我,倒是后来的武侠小说让偶对“狼”产生了兴趣,野性、桀骜不驯的性格似乎正适合有点叛逆的我,因此,当“狼王”两个字飘入耳膜之后,我从此就成为了加内特的粉丝。
“狼王”虽然是中国媒体和球迷送给加内特的称呼,但这一“殊荣”他确实当之无愧,风驰电掣的速度、一飞冲天的弹跳、势不可挡的突破、滴水不漏的防守、精准无比的远投、豪情万丈的暴扣,加内特以其在球场上的一举一动诠释着“狼”的本性。
但身在森林狼队的加内特是孤独的,一如苍茫荒原上孤傲的狼!以加内特的条件,NBA总冠军戒指根本不在话下,然而森林狼怎么看也像什么“王朝”的坯子,“比赛是五个人”的,已经接近完美的加内特只能孤独地做他总冠军的梦。
什么?转会?早有人出过这样的主意,可大伙都知道,NBA原有两位“死忠”之士,一为“答案”艾弗森,一为“狼王”加内特,如今身在掘金的艾弗森已经不敢再秀他项间那个大大的“忠”字了,而加内特则依然坚守着他的森林狼。
模糊记得有报道说,曾有人以此来游说加内特出走,“狼王”勃然大怒,厉声说道:“忠诚有罪吗?!”
“忠诚有罪吗?!”
五个大字,字字敲在心头,或许“狼王”没有机会得到那颗硕大的、钻石闪闪的NBA总冠军戒指,但是他赢得的远比这些珍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