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新规有望出台 商品住宅市场竞争加剧

2007-11-30 10:43:5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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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1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由于近几年来房价普涨,越来越引起政府及公众的高度关注。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态度,经济适用房应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买房的正确选择。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政策,以期将高收入者排除在销售对象之外。但随着部分地区新规定“门槛”提高,却把隔离在外的人群无形之中加倍扩大,进一步加大了供求方面的矛盾。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望出台,经济适用房的受众是哪些?应该采取怎样的供应措施?就此话题,我们请来业内人士为大家做出解答。

多种问题存在

主持人:从目前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情况来看,市场需求十分巨大,经济适用房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朱平平(上海信义房产资深分析师):应该说,经济适用房在平抑房价、一圆中低收入者住房梦、推动住房体制改革方面存在了很多优势。但在我国这个还不成熟的市场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补贴的范围过于宽泛。由于经济适用房体制的运行实际上是以财政补贴为前提的,因而,无论是住房供应体系,还是受惠者范围,都决定了补贴的范围会表现宽泛,很容易出现开发商把销售目标定位在中等收入偏高家庭上的可能性。

其次,政策的调控成本较高,但政府调节市场的效率却较低。应该说,为了使政策优惠能切实落实到中低收入阶层身上,要求政府将调控的范围扩大到审查承建商资信、鉴别居民家庭收入层次、监督经济适用房的流通和分配等全程全方位。这其实是不现实的。

不应抬高门槛

主持人:根据相关国家政策,对于不同收入家庭需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您认为经济适用房应该面向哪些受众?

朱平平:有个不完全调查显示,在公众看来,目前经济适用房最大的问题是“供应量太少”和“很多经济适用房都卖给了收入较高的人”。但现在有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陆续提高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不但提高了家庭收入的门槛,对于人均住房面积、户籍等有了新规定,实际上代表了整个门槛的提高。这意味着,更多的住房困难户将因不符合标准,而无缘享受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在国务院24号文即《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第四条明确提出,“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意见》 第十条则要求,“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在房价位列全国三甲的部分城市,由于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理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而不是通过抬高门槛使本应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困难人群被剥夺这项福利。房价收入比特别高的地区可以安排经济适用房建设,但建设规模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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