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将受罚

2007-11-30 09:12:5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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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tina_rea8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将会受到处罚。昨天(29日),北京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

拒绝公积金贷款属于违规

规定: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规定即日起实施,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解读:市建委负责人表示,近期,有市民反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这一现象,市建委会同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北京银监局同意,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三家单位联合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以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积极作用。

对公积金贷款禁止附带条件

规定: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购房人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解读:市建委负责人表示,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个别开发商在允许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却以各种形式变相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阻碍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配合。

拒绝者将被暂停新楼盘立项

规定:对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下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暂停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和新项目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解读:市建委负责人说,市和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市民发现一些楼盘仍存在拒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区县建委投诉,区县建委按照规定,可以直接做出处罚。

■市场调查

过半楼盘只认商贷

针对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的态度,记者联系媒体村公寓楼、万科东第、金隅凤麟洲等楼盘售楼处。一些开发商以公积金贷款回款速度慢,办理时间较长为由,拒绝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有一些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称,房子都是200平方米左右的大户型,公积金贷款上限只有60万元,购房者首付款的压力会很大,因此,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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