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精简的数量结构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一、市场经济体制使城市管理的职能结构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的职能体系。市场机制与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转变,削弱、甚至彻底废止了部分职能。作为职能载体的机构相应作出调整,因而也势在必然。二、市场经济使城市管理也要与成本和效率挂勾起来。一定规模的行政组织机构与管理人员队伍必须与社会资源和财力相适应。否则,将造成运转不灵、效率不高等弊端。控制机构数量的最有效方法是搞好编制工作。市场经济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不但要健全相关的法制,而且还要按照最低数量原则设置部门和职位,科学地分解职能:一方面是控制机构数量;另一方面是压缩人员编制,减少职位设置,杜绝闲职和冗员,做到每个职位都定事定责。
3、操作运用上,要体现出弹性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要求城市管理体制在付诸实施的诸环节中,能够根据管理对象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对灵活地作出调整。市场经济的变化性很大,机械地沿用刚性约束的体制是一种僵化的做法。在操作运用中必须做到将体制的机械的刚性与环境变化的灵活的适应性结合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以体制的刚性约束性为基础,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弹性操作的前提是不应该同体制的基础特点相抵触,需要保持城市管理体制的正规性和固定性。其次,必须控制城市管理体制的基本结构模式、基本职能结构、基本组织结构及其与其它部门机构间的关系。比如,同属城市管理体制的规划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分别实行"条条"、"块块"管理就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不必遵循城市管理体制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约束。再次,关于体制的规范,要权责明确,使操作的弹性空间有约束,不能随心所欲、无章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