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体制概念的提出

2007-11-29 12:38:0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5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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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取向

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必须能够体现管理客体(管理对象)的要求,并能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背景决定了城市管理体制的性质,并框定了它产生效力的范围。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沿袭着原计划经济的旧模式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作出改革、调整。那么,什么样的城市管理体制才能体现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呢?这是关系到未来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重要内容。

1、职能体系上必须体现出合理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管理体制,它的职能体系的合理性要求对城市管理在内容形式、价值取向和方法手段上都能够体现出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体系,其合理性表现为:

首先在形式上,避免走向两个极端:即事无巨细、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城市管理是一种投入大、见效慢、重复性极强的浩繁工程,政府统包统揽肯定会出现"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局面。然而,统统推向市场更不可取,利益驱动会使本来利小或无利可图的福利性的城市管理陷入无序混乱的尴尬境地。合理的职能定位,一是能体现出宏观指导性〈如订立法律规章、颁发政策等〉,二是能体现出市场性⑧。

其次,在价值取向上,应该体现出"强其所应强、弱其所应弱"的职能定位。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政府职能的主要取向,是遵循其传统的政治价值观:"管得最少是最好的政府⑨"--政府职能"弱"的价值取向。然而,市场经济对城市管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如发达的市场条件、健全的保障制度、完善的基础设施、宽松的运行环境等等。这些反而是城市管理职能"强"的价值取向的表现。

第三,在管理手段上,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里行政手段的运用职能必须首先得到确定。一般说来,城市管理的手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其中的经济手段要求城市管理的职能体系能够更多地体现经济杠杆的作用,实现间接管理。而法律手段则是为了实现规范化的管理目标,当然,其途径是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运用。最后在对外关系上,城市管理体制的职能结构应该体现出开放性的特点,能够不断与体制外的环境进行必要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这实质上属于城市管理资源配置方面的研究领域。

2、在组织机构的数量上,应该体现出精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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