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破是我衣”是一句古谚。意味要到衣服穿破,始可确定它属于“我”,穿破之前保不定送往当铺而至今当没,或者上旧衣铺把它卖掉,那就不自己的了。对于这样的旧谚,今人大概难以理解,因为今天,旧衣服是卖不掉、当不掉的了。
情况既有变化,旧谚也得更新。该怎么说呢?看来只须改一个字,曰:“剪破是我衣”。
穿破是旧历年数,自然损害,剪破却是簇新下剪,弄两三个布洞;当然不对称,现代派何尝讲对称?新衣裳,尤其是牛仔裤,上身之前,就破新做旧,有的人以“乞丐装”自炫,不知是不是从武侠电视剧中的乞丐帮那儿学来的;做旧了再做新,在衣沿上缝点花鸟鱼虫的小贴片,则大概是取自西方影视剧,总之谈不上创制,趋时而已。《雷雨》里周朴园的一件绸衬衫因为烫破了一个洞,侍萍曾给绣上一朵梅花,那才称得上创意。可惜现在能够飞针刺绣的人少而又少,即使有意仿效也难以办到。但要认为这里有着“虽不能至,心向往之”,那就错而又错了,剪破是真意愿不在请人代绣,而在于趋时,无论贴不贴小玩意,都是一种时髦。
穿破是无意中致此,剪破是有意为之,衣惟求新,穿惟求破,新而做旧,破而犹新,欲辨其新旧大可不必,只论其如何趋时也就够了。
这个“时”,被称作“时尚”,亦即今时之崇尚;“时”是会变的,如何变易则难预知;至于这种时尚该怎样论其得失,亦难言之矣,我只能说:欲辩已忘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