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裁定认为:对于属于公共领域的名称,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有权正当合理使用。且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已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有相当的知名度,而康泰纳仕公司作为权利主张的网站vogue.com.cn(开通在e-vogue.com.cn之后),无论在知名度和网站内容上都无法与e-vogue.com.cn相比。
值得注意的是,裁定认为康泰纳仕公司还拥有vogue.cn、cnvogue.com、voguechina.com、china-vogue.com等域名未实际投入使用。而争议域名e-vogue.com.cn注册并投入使用时,康泰纳仕公司还没有在中国大陆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也没有开通vogue.com.cn网站。且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使用争议域名是为了故意混淆与vogue.com.cn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因此,不能认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具有恶意。
有关专家表示:“VOGUE”一词的中文含义“时尚”、“风尚”是对时尚行业特点的直接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直接表示商品/服务特点的,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另外,康泰纳仕公司的“VOGUE”商标的中文意思“时尚”仅仅直接表现了其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书报杂志等)的特点,缺乏必要的显著特征性。由此,“VOGUE”商标的注册争议将不会停止。
另一方面,提起域名纠纷,人们就会想到诸多的域名抢注案件。互联网中心有关人士呼吁:我们一方面要反对域名抢注,但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反向域名侵夺。在目前国际互联网以英语为主导的网络环境中,人们注册使用域名仍以英文域名为首选。英文词汇是有限的,互联网络的发展是无限的。大量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英文词汇被申请注册商标,如果某一普通英文词汇被申请注册商标,就不允许他人注册使用包含该普通词汇的域名,是不公平的。尤其是该普通词汇商标在中国并不具有知名度和绝对显著性的情况下,不允许中国人在.cn域名领域注册使用包含普通词汇的域名,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我们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同样应当防止权利滥用,在保护商标权和维护社会公平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目前,许多国内电视台时尚栏目、时尚杂志、时尚网络媒体、时尚行业品牌等都包含“风尚”、“VOGUE”名称,难道这些都侵犯了它的商标权益,都要禁止使用?难道中国的时尚行业除了“VOGUE”杂志之外就不能使用包含“风尚”及“VOGUE”名称的字眼?
中国目前已经是法律体系健全的社会,不会再任由某些公司、企业以强凌弱,一切都必须依靠事实和法律说话,我们希望保护、扶持中国本土民族时尚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