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界遭遇外来打击,本土不能用“风尚”?

2007-11-29 10:53:02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1页/共2页<<上一页|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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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carrie_qiangweili@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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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上海 《时装》27周年创刊庆典派对 2007-11-22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是服装及时尚业界设计师、学者、技术专家、品牌专家、专栏编辑、时装模特等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最顶尖的时尚权威机构。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作为中国时尚产业的牵头社团,于20041月开通E-风尚e-vogue.com.cn网站,作为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官方网站和中国国际时装周的官方网站。E-风尚网依托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庞大的专业数据库和权威的专业信息资源,迅速发展成为中国时尚网络媒体的知名网站。

就是这样一个在时尚业界已享有盛誉的网站,遭遇了一场长达三年的商标权纠纷,至今未有最终结果。

20054月至6月,(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纳仕公司”)要求E-风尚网转让e-vogue.com.cn域名,但遭到拒绝。200511月,康泰纳仕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投诉,要求e-vogue.com.cn域名所有权。20051227日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视线娇点不具有恶意为由做出了驳回康泰纳仕投诉请求的《裁决书》,驳回其转移e-vogue.com.cn域名的投诉请求。

20061221,康泰纳仕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e-vogue.com.cn商标侵权。诉称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官方网站将与其注册商标“VOGUE”和“风尚”商标相近似的“e-vogue.com.cn”、“风尚e-vogue”、“E-风尚”作为自己的网站域名、标志和网址使用,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2007320,一审法庭判决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使用e-vogue.com.cn域名及网站标志构成商标侵权。20074月,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提起上诉。

域名是否侵犯商标权?风尚商标争议不止,时尚业还能不能用“风尚”了?

据了解,康泰纳仕公司旗下拥有《VOGUE》等时尚杂志,其同名商标“VOGUE”及中文翻译“风尚”较早即在中国进行注册,但注册后一直未使用。“VOGUE”商标在中国一直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 即使《VOGUE》杂志于2005年进入中国也没有改变这种状态,大多数中国人并不知道VOGUE商标。而且VOGUE商标从未被商标局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2005年《VOGUE》杂志进入中国,旋即对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提起仲裁和诉讼。

康泰纳仕公司在全世界上百个国家拥有上千个“VOGUE”的注册,并称“VOGUE”及“风尚”应享有法律上的保障。但由于”VOGUE 是一个普通英文词汇,VOGUE商标不具有独创性,也缺乏固有的显著特征,对这个单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多年前就引起争议。

2005年年底,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出的裁定中,认为: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将在普通英语词汇vogue前面加上“e-”作为域名注册,是否属于正当合理使用是认定是否具有恶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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