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称医生救治不能违法

2007-11-29 10:10:5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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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milla_wangy

  ■ 院方反应

  本报讯 (记者刘泽宁)昨日中午,北京市朝阳医院(西区)就“丈夫拒绝签字手术致孕妻身亡”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该院常务副院长赵立强、法律顾问胡文中表示,医生救治过程中不能违法。发布会上,院方公布了死者李丽云的病程记录。通报情况后,赵立强副院长和胡文中律师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有记者问,如果还有类似事件发生,医院是否仍不施以手术救治?这与医院的救死扶伤的社会角色相符合吗?对此,赵立强表示,医生首先是公民,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在救治过程中我们不能违法,在这件事情上医院没有责任。”赵说。

  有网友指出, 医院在家属拒不签字的情况下也应当实施手术。对于这种观点,胡文中认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是否实施手术这个权利和相应的责任在患者家属,而不是医院。现在反过来指责医院,让医院超越法律、超越规章制度做违法的事,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有记者提出,有关法律条文中规定,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手术。对此,胡文中指出,此次事件不属于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指家属为无行为能力人等。

  另有记者质疑,死者与肖志军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肖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胡文中称,在当时的情况下,肖志军是死者的特定关系人,他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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