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称:买经适房公务员不受照顾

2007-11-29 09:08:5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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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无需审查年收入的双职教师和公务员家庭,买经济适用房不再搞特殊化,也得按新标准审批和公示。

近日,有传言称,公务员不能买经济适用房了。对此,北京市建委昨日(28日)澄清,经济适用房新政对购房人一视同仁。只要申请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不管是不是公务员或教师家庭,都可以申购。

记者还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对2006年以来,新增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进行登记核实,以便将其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预计,这项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完成。

原有规定

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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