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记录拒签事件前后:如果世上有后悔药

2007-11-28 18:29:2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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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sheishishagua

  -11月25日

  “岳母”欲追究“女婿”刑事责任

  标签:报案,责任

  下午2点,李丽云的母亲在几名记者的陪同下,到鲁谷派出所报案,后经了解,此事应归八角派出所管辖,随即一行人转至八角派出所。

  她已草拟一份起诉书,欲起诉朝阳医院(西区)以及肖志军本人。她告肖志军的原因是,认为其拐骗女儿并是致死女儿的凶手。起诉上说:“一看就知道女儿是被那个男的拐骗或要挟的,我女儿根本不可能喜欢或嫁给那种男人,我认为应

马上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最主要的是如果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

  晚上7点钟,经过近5个小时的“询问”,老人走了出来。她告诉记者:“已经立案了!”而记者询问八角派出所外宣负责人,得到的回答是:“警方还要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确定是否受理此案。”

  -11月25日

  肖志军首次认错

  标签:认错

  肖志军的亲属赶到北京,陪伴伤心欲绝的肖志军。面黄肌瘦的他已经连续好几天没吃没喝了,精神也极度悲恸,任凭众人的质问和埋怨。

  当日晚,肖志军首次认错:“这两天我在想,毕竟是人命呀,我不签字,人死了,我还是有责任的!”

  但他仍然认为医生治疗的方法不对,医院在他不签字的情况下,也可以先救人。

  -11月26日

  父亲到京,谴责医院

  标签:父亲,谴责

  下午2点左右,李丽云的父亲抵京。教师出身的李父对记者说:“我一定要起诉医院!他们竟然真的眼睁睁看着我的女儿死掉而无动于衷,我的女儿是个普通打工女,如果这种情况换成其他人呢?如果患者是名国际友人,那医院肯定想方设法救人,救死扶伤本来应该是医生的第一天职,医院见死不救是不对的,他们要对我女儿的死负责任。”对自己未见过面的“女婿”肖志军,李父的态度也是:坚定不移地起诉。

  当天,北京3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赶来,表示愿意帮助这对夫妻起诉朝阳医院和肖志军。经过一番“比较”,当天晚上6点左右,李丽云的父母决定与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签约。

  -11月27日

  肖志军拒绝捐赠

  标签:捐赠,拒绝

  上午10点左右,好心人贺先生再次去探望李丽云父母,肖志军也在。这是三人首次相聚,场景依然是李的父母在质问。李母说,三年来女儿和自己的联系只是靠电话,她用本子记下女儿每一次电话所显示的区号。通过这些,她知道了女儿三年中的动向,但女儿一直谎称自己在念书。李的父母一点点询问着肖志军,希望多了解一些女儿的生活。一问一答之间,间杂着三个人的啜泣。

  贺先生将李母叫出室外,偷偷塞给她500元钱。稍后,他又将肖志军叫出来,拿出500元钱对他说:“你也要生活啊,拿着这些钱吧。”肖志军不要,让他把这些钱给岳父岳母。贺先生问肖志军:“你害怕见他们吗?”肖志军说:“害怕啊!可害怕也要见啊!”问:“你知道自己不签字会害死妻子吗?”肖志军依然固执地说:“我就是不签字,医院也应该先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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