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定性崔鹏醉酒驾车 特殊身份或可助其免遭拘留

2007-11-28 15:40:42|点击:0|评论:0|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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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凌晨,崔鹏驾驶的马六在大连中山广场发生车祸。直到26日,大连警方终于出示了酒精检验报告,据悉,崔鹏发生车祸后的酒精含量远超出80mg/100ml,被定性为醉酒驾车。不过,直到27日晚,崔鹏并没有遭到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介于20-80mg/100ml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80mg/100ml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既然检验报告已经确认崔鹏属于醉酒驾车,但为什么没有收到拘留处罚?27日,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执法者,我们对自己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现在国家足协的人也参与了进来,事情变得复杂多了。至于为什么不执行处罚,我们正在等待上一级的指示。但是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处罚措施,因为崔鹏他的确是违法了。”

而据知情人介绍,有关方面鉴于崔鹏的特殊身份,届时很有可能让其在家中渡过自己的拘留期。据了解,崔鹏目前仍然待在大连的家中,情绪非常低落,而派去调查崔鹏车祸事件的足协官员也留在大连,在先前鲁能高层公关“斡旋”失败以后,足协的官员一直低调的处理着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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