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爱义务还是权利

2007-11-28 12:19:4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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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seesea711

  勉强她?不忍心。

  不勉强?却也委屈自己。

  心理分析宗师弗洛伊德曾经喟叹,不知道女人到底要什么?然而不只是女人,两性之间应该深刻地“互相”了解,我们真的必须知道,男人到底要什么?

  根据金西博士的性学调查发现,美国大约三分之一男性已婚者,五分之一女性已婚者,曾有过婚外性行为。国人在这方面的真相如何?虽然缺乏可靠数据佐证,但随着生活水平与女性意识的提升,婚后性生活品质,的确越来越受重视。在旧社会中,性生活平淡无奇并不构成问题,能否生育才是至关重要;但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都在意能否享受性的乐趣!

  据金西博士及晚近学者的调查研究显示,婚内性生活的自然量变曲线,呈缓步下坡型。平均每周次数从二三十岁的每周三四次,递减到五六十岁的每周一二次。婚内性生活的质变态势,可分为下列三项:

  1.男性较主动、较早也较快享有性高潮;女性则较晚体会高潮,许多等到30多岁才有,而且此时性欲往往较丈夫强。

  2.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各种传统禁忌的减弱,越来越多夫妻尝试性爱姿势与技巧的变化,例如女上男下等。

  3.性生活不协调。夫妻双方对做爱频率的要求不一致,以及性功能障碍,这两大问题有可能导致外遇和离婚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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