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五四年的宪法被修改之后,中国人被城市与农村割裂了。户籍成了比身份更为重要的锁链,将公民分为了两类并将农民困在土地上,把城市人固化在不同的区域。曾几何时,人们为了一纸城市户籍的身份而不惜奋斗多年,使出浑身解数的拼命追求。
户籍从婴儿呱呱落地之时就决定着人一生的命运,教育的方式、知识的来源、就业的条件、生活的福利、公共产品的享受、食品的供给、医疗的保障、婚姻的两地分居以及退休退养,更不用说政治上的平等了。没粮票吃不上饭,没有全国粮票更是寸步难行,户籍也决定着出行。
改革开放之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许多多的限制被取消了,户籍已经无法将农民挡在城市的大墙之外,也无法限制没有鹊桥就只能隔河相望的牛郎织女们了。但户籍制度的最坚固的堡垒仍未被攻克。
城市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劳动保障、退休退养等虽然已经开始向非户籍人口妥协,但大多是高价、高成本的购买性和差异性的“商品”。最核心的则是以户籍政策为基础的住房保障政策,也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市场中的矛盾。
从宪法的修改而言,中国是先有的户籍制度限制,后有的城乡土地制度。而现在看则是城乡土地制度的差别限制着户籍制度的改革。
中国也许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现存的将土地分为城镇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国家了。和户籍制度相关的正是农村的户籍决定着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而城市的户籍则需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与户籍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对应关系。即使某些农业人口进了城,转为了城市户籍,其家中的宅基地与承包地并不发生减人减地的变化。于是城市中的住房保障就变成了只能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依据的保障性制度。即使同样是城市人口也因所在地城市的不同而决定,并非依其工作、生活而产生的人户分离的所在地决定。也许这样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的保障是因为由公民的选区选票所决定的。
所有城市中都有大量的非户籍人口在买房,于是相当一批“专家”都在以非户籍的“外地人”购房所占的比重增长来衡量与描述房地产的“泡沫”。当然也有相当一批政府官员在认为这个相当比重的“外地人”购房就是“投机”或“投资”炒房的现象,因此要坚决的打击和抑制这种“投资”或“投机”行为,要坚决的打击和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
似乎这些“专家”与“官员”们忘记了以户籍为基础的住房保障中并不包括这些非户籍人员。而市场经济的经济活动已打破了户籍所在地的约束,不但从一个城市发展为一个地区,资金与产品不但在省域流动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甚至已经实现了跨国界的全球化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