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土地限外政策对我国的启迪

2007-11-28 01:49:30| 点击:1448|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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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朱大鸣
朱大鸣 侠客文章

越南的土地限外政策对我国的启迪

每个国家在房地产市场上都是采用保护主义政策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不能光着眼于经济发展而一味张开双臂欢迎外资大量涌入,闸门大开等到市场泡沫高挂时就来不及了。这方面其实越南是做的不错的。

根据越南《投资法》规定,外资企业可租赁土地,其租期一般不超过50年,对于投资大而资金回收慢,以及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投资的项目,其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

土地租期满后,如果投资商有继续使用土地的要求,且一直遵守《土地法》规定,国家职能部门可考虑根据相关规划延长其土地使用期限。在土地政策上越南对外资采用的是租赁,而不是中国的统一政策即土地使用权。外国自然人在越南工作和生活居住用房也只能租赁房屋,而不能买入。这样无疑对境外私募基金与国际热钱的流入与炒作,筑了一条防洪大坝。尽管目前越南对于外国人是否享受越南国人待遇,把土地租赁改为永久产权还有争议,至少目前还没有时表。

中国政府在九十年代是张开双臂无论哪个行业,只要是外资都热烈拥抱。政府层面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不能等到洪水到来,才开始加固堤坝,构筑防火墙。小国家在这方面比我们有着计谋。

所以笔者在对越南考察后作出的判断是,外资在越南投资要充分考虑两国之间政策的异同及变化。在越南投资房地产投资比起中国来说风险大于盈利。特别是住宅类产品,外商由于不能把土地像当地人作为私有拥有的,产品的权属与过户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外国人不可能像越南当地人那样进行抄作。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中国作为一个强大的东方巨人已立在世界之前沿,国人不再被人所轻视,而是带有内心的羡慕与嫉妒。然而我国政府的政策管理体系与执行能力,对于一个超级大国的的美名匹配还需有待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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