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机构“体检”未能全达标(组图)

2007-11-27 11:36:14| 点击:37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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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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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检者治疗“越俎代庖”

  《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体检机构对受检者实施有创检查(特殊检查)时,应预先告知受检者并与受检者签订知情同意书。除进行急救外,体检机构不得对受检者进行治疗,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一般医疗处置除外。”

  记者调查中发现,友谊医院第一种体检方式、垂杨柳医院的体检都是“检”与“治”同步进行,而普华体检中心还称为普华门诊部。记者从普华体检中心了解到,所谓门诊部即表示该中心在受理体检项目的同时也进行各种疾病的诊治,只不过限于专家出诊的时间不同而进行门诊诊治的时间有所差别。

  有的体检中心也提供洗牙治疗服务,如友谊医院第二种体检———在“医疗保健部”内的口腔科进行体检的同时也可以进行“口腔洁治术”(即洗牙)。普华的口腔科同样可以“洗牙”,只不过另行收费而已。

  参与《办法》制定的中国医师协会健康管理与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主任陆希祥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体检机构不得对受检者进行治疗这个规定也是目前《办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方面。他告诉记者,目前部分体检机构是以体检门诊的方式申报资质的,而体检中心的医生同样是具备执业资格的,如果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为受检者提供一些如洗牙、妇科等项目的小型便民检后服务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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