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蹦极跳自杀身亡 景区是否有责任?

2007-11-26 17:27:4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旅游 | 自驾游 | 路书游记

侠客:band13@yahoo.cn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跳台上留下手机和烟盒

  从山下的村子有一条马路可以直接通往依山而建的蹦极跳平台。平台中间是值班室。与平台南边相接的是一条10米长的通道,之间有一道2米多高的铁门。通道两边是1.5米左右的栏杆。过了通道便是40米长的蹦极跳“长臂”,长臂尽头就是跳台。隗经理说,这个跳台有55米高,事发后他在这里发现了一部手机和一个“一品梅”牌的烟盒,里面还残留着几支烟。

  隗经理认为该男子是从马路走上平台的,由于通道大门已经关闭,该人是翻越栏杆进入通道的。据隗经理介绍,当时值班人员正在上厕所,“也就五六分钟的工夫,平常这么晚根本没有人进来”。

  这件事情给隗经理敲响了警钟,但他表示,为了防止再有人擅自进入跳台,管理方已经决定加宽加高铁门和栏杆,同时加强值守制度,以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景区正常营业游客有点“退缩”

  尽管“自杀”使营业者觉得“别扭”,但是隗经理表示,出事以后蹦极跳一直正常营业,没有暂时歇业,“不过,今天许多游客都在打听这件事情”。

  一位导游说,十渡的蹦极项目在北方地区是相当出名的。自己带的很多旅游团都把蹦极列为一个自选项目。当听说前一天晚上曾有人从那里跳下自杀后,很多原本有意“过把瘾”的游客又改变了主意。

  尽管工作人员已经声明对方并非死于事故,与蹦极台本身安全无关,但专门驾车来玩蹦极的蔡女士和她的朋友就是觉得心里不舒服,“蹦极本来就是一个惊险项目,前一天出了这事,我们真得掂量掂量”。

  旅游局:如是管理问题景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事故原因尚未查明,目前我们还不能随便发表观点。”对饭店老板从蹦极台跳下一事,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正规的旅游景点如果出现经营管理上的问题,而导致出现意外事故的话,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公安部门没有对事故原因作出判断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对经营部门的责任下定论。

  律师:如无消费关系公司不担责

  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光强认为,虽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但是,根据报道的内容来看,饭店老板是在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时间之外私自进入蹦极跳台的。如果这一点能够认定,那么双方之间并无消费关系,也就是说,饭店老板并不是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的消费者,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并无保障饭店老板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追究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相关资讯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