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公共卫生体系的政府职能上,各个机构和政府部门并不存在异议。卫生部的医改报告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概括为四个方面: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
“农村医疗”也成为大多数医改方案建议的重要内容。在专家们看来,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发展高度不平衡,农村医疗是卫生工作最薄弱的环节。
对此,各方案普遍提出政府要增加投入,继续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可以看到,对农村地区更多的投入和关注,并不意味着在质的意义上填平城乡在医疗保障上的差距。只要农村合作医疗仍在“合作”上做文章,其与城里人普遍理解的“医保”就有质的不同。
更重要的是,仅仅认识到医疗体制中的“政府主导”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在全世界范围内,医疗卫生事业都是靠政府主导,同时让市场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还是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即要明确哪些事该政府做,哪些事该交给市场?政府管多少?应该怎么管?
识者指出,如果在“政府主导”的名义下,让政府大包大揽,比如排斥社会资源进入,让政府主导筹资、主办医疗机构、统管医疗机构的人财物,则无异于倒退回过去的计划体制。这是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必须警惕和避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