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人的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

2007-11-26 12:00:2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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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yahaa001

  房产价格:“可成道:‘在坟边左近,有一所空房要卖,只要五十两银子。若买得他的,到也方便。’春儿就凑五十两银子,把与可成买房。”——《三言·赵春儿重旺曹家庄》低档房产50两一宅,约人民币33040元。高等大宅院:1000万以上。“施小舍人急于求售,落其圈套,房产值数千金,郭刁儿于中议估,只值四百金。”——《三言·桂员外途穷忏悔》。看来明朝有钱人的房子还是真够贵的。

  物价的稳定。明朝初几年和末期时物价曾有过一两白银买一石大米,正统年间也有一两可以买四石的年景,崇祯帝国乱时还有过二两一石的物价。但比起民国末年物价天涨,总算银子还是硬通货。明朝的物价基本是平稳的,尤其是官俸硬比例,一两比二石大米。对稳定货币价格有相当作用。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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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食货五》“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宛署杂谈》“至万历十年内,又蒙题,将铺行下三则免征税契,买价不及四十两及典价,一概免税,其买价至四十两以上者,每两止税银壹分伍厘。”    《明史·食货二》建文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顽民,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亩不得过一斗。”

  《明史·食货二》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

  明朝的商税原先是30取一,也就是3.3%。后来明朝皇帝与内阁考虑减轻国用以减少百姓负担,万历时降到了1.5%。小生意、小商小贩、年营业额在40两白银也就是在营业额少于26432元以下的免税。——这算是照顾弱势群体吗?农民税在洪武初原先有三至四斗,后来民田税收减为每亩一斗米,约18.9斤。官田为一至三斗多一点。人民税收少,也跟明朝的政府机构精减有关,但发生战争时费用大量不够,崇祯国乱时期,为求一点兵费,皇帝几乎四处求告。万历年间最好收成时全国财政一年有200万两白银,还是张居正改革搞下来的。明朝万历时总人口约6000万,人均每年负担国家税支0.033两白银,约人民币22元。

  福利。

  《明史·食货一》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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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没有叫化子和流浪汉,每个县都有养济院免费收留。《宛署杂记》载“每名口月给太仓米三斗,岁给甲字库布一匹。”入养济院的条件是:“查都城内外之老疾孤贫者,籍其年以请。”由于有待遇以至于某些人发达了也不走,“间有家饶衣食、富于士民者。”也在里面混个名字捞个实惠。遇水灾旱灾流亡的人,凡有力可耕者,国家给田每人15亩耕种,给牛和农具。贫民没钱买地葬的,国家给地。老人八十岁以上的,国家赐爵。爵是有收入的。也就是国家养老。不过要等到八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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