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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我并不喜欢外遇的那种感觉,阴暗,不能见光的爱,真的会心累。如果有一天我爱上了婚姻之外的男人,我会离婚,哪怕就只能做他的情人也行,我不想让自己的丈夫原谅,再小心地与我一起生活。那对他会很不公平。
如果让我选一种的话,我宁可选择精神的外遇,那样心理会少一点负罪感。其实,我这种想法也代表了至少一半的女人的观点。女人说到底是玩不起的,所以,一旦外遇受阻,回归时没有肉体背叛的女人会少很多的压力。
外遇观点之三:爱是最大的底限……
我是70年代出生的,所以没有那么多的道德感,负罪感什么的。对我来说,爱才是最大的底限。说到底外遇不是说遇就能遇上的,这也需要缘分。不然,何以打动你,让你又一次“咕咚”一声投入进去。而且女人都是为情而生的,没有情,活着没有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