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借蹦极跳自杀身亡 景区是否有责任?

2007-11-25 14:16:1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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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无消费关系公司不担责

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光强认为,虽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但是,根据报道的内容来看,饭店老板是在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时间之外私自进入蹦极跳台的。如果这一点能够认定,那么双方之间并无消费关系,也就是说,饭店老板并不是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的消费者,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并无保障饭店老板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追究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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