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停车
按照《规定》,如果开发商已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或出售2个(含2个)以上车位给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但未办理买卖合同登记的,由开发商与购买人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或持法院判决、裁定或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撤销合同。
由此导致不能办理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造成购买人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其相应的损失。造成严重影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暂缓发放该开发商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规定》要求,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记者点评:目前大部分小区都面临车位紧张的情况,即使不卖给外人也可能无法满足全部业主需要。对此,《规定》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只是提出了一个建议,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能满足业主需要的,鼓励开发商根据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提供部分机动的车位供临时停放车辆使用。
如果业主已经买了多个车位也不用担心无法办产权证,因为《规定》最后一条明确,之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位、车库已核准预售的和已确认权属的,不受本规定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