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车位4大焦点问题

2007-11-23 09:37:1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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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车位应该花多少钱?自己居住的小区没有车位,能否购买别的小区的车位?

  焦点一:车位问题涉及部门

  由于车位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目前,相应的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有房地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全体业主以及人防管理部门等等。

  据了解,车位的产权、交易以及某些具体的使用问题,由房地资源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文件。目前,主要依据的文件有市房地资源局2003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的应用解释》等。

  车位的租金定价、收费管理等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价部门有关停车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出台最高限价,限价之内的具体价格,由车位的所有人、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决定。此外,还有人防办管理部门也参与到一些地下车位产权的确定问题中。

  据了解,从产权人角度分,车位可以分为人防部门所有、开发商所有、全体业主所有、购房者个人所有。从所处位置分,可以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

  从产权人分,第一种车位是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其产权所有人为人防管理部门,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不得将其分割出售。第二种车位属开发商所有,面积没有分摊、车位具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开发商有权出租、出售。也就是说,在小区业主全部入住以后,开发商因为拥有小区车位而成为了小区的业主之一,可以将车位出租经营或者出售。但根据相关规定,地下车位的业主在小区业主大会上没有投票权。第三种车位是属于小业主所有的,即业主在购买房屋时购买了车位,业主可以自用也可以出租投资。

  从所处位置分,可以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据房地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有些小区内道路旁临时划出来的“白线车位”,只是将小区的公共部位临时用作停车用途,这种非严格意义上的车位,其受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记入维修基金。

  焦点二:小区车位不够用怎么办

  市房地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很多业主都购买私车,小区车位往往会捉襟见肘,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还需要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来共同努力。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协商后,提出了一个增加小区地上临时车位的方案:在属于小区公共部位的宽5米左右的单向车行道上,划出一部分临时车位,并改变原来横向停放的车位为斜向停放,这样就增加了车位的数量。物业公司给出方案后,在小区平面图上一一将拟划分车位部位标注明确,业委会将该方案公示,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最后方案是否执行,还要看具体的小区业主的意见。另据了解,这些小区公共部位划出来的车位的租金收益将被划入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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