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来,既命之曰“奴”,就饱含着对奴隶主(房子及其背后的开发商、炒房客)和其帮凶(部分地方政府、代理销售商等)的血泪控诉。但深层原因,在于他们是自愿卖身为奴的,是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自由选择。这些“奴”们的居住环境远比民工好得多,如果这样就自封或被封为“奴”,夸张了点吧,那么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民众的居所只能作“狗窝猪圈”了。
据悉,现在美国约五分之一的富翁宁可把遗产全部捐给公益事业也不留于后人,原因在于在继承15万美金以上的美国年轻人中,有五分之一不愿工作,躺在父辈的财富簿上爽歪歪地混日子。如果说在国富民也富的发达国家,出现这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不必大惊小怪,那么在平均落后发达国家半个世纪的中国出现一批“啃老族”,可就有点于理于情不容了。大学毕业不找工作或不好好工作,生活仍依赖父母,在“啃老族“中占有相当部分,而大部分“房奴”都属“超级啃老族”。欧洲约百分之五十的民众只能租房住,凭什么中国的小青年都要买新房、买大房、买好房?
买不起新房可以考虑旧房,买不起旧房还可以暂时租房,可是部分购房者明显被中国人的“私房观”和“面子观”给宠坏了。笔者再次明确一点:国家调控房价的目标是稳定房价,既不想扭转置业观,又搭不上住房保障这趟“慢车”,那么新的“房奴”必然会继续出现在中国这片特殊的大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