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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 另一半 有外遇怎么办

2007-11-23 08:18:28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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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abc789abc654
abc789abc654 侠客文章
神秘的私家侦探 2007-11-21

据《中国妇女报》的民意调查,受访者对婚外情的态度是 100 %的反感。那么,北京人对婚外情是否认同呢?这次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已婚市民、年轻的大学生,还是在北京的打工者, 70 %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对婚外情不能认同;大致能认同的只有 20 %多,完全认同的则很少。

在对北京市已婚市民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对婚外情的认同程度,男性高于女性;教育程度越高,认同程度越高;收入水平越高,认同程度越高;认同程度与年龄、结婚年数和有孩子数成反比。从职业上看,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及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比较认同婚外情;从工作单位的性质上看,外资、合资和股份企业、集体企事业和党政机关的人员对婚外情比较认同。

法律要不要惩罚第三者

一些法学家认为第三者伤害了无过错方,使其感到羞愧、痛苦,构成了对无过错方名誉权的伤害。而另一些法学家则显然意识到了这个指控的缺陷,认为伤害的主体应该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而不是名誉权。何谓配偶权?据称是结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包括夫妻的同住权和性独享权等。夫妻同住权是指夫妻有选择同住一起的时间和地点的权利,而国内现在尚有 10 多万对夫妻因为各地政策的原因而长期得不到团聚,这些分居夫妻是不是应该控告侵害了他们的配偶权呢?而法律为什么只保护夫妻的性专一权呢?

社会学家则大多从道德和法律的操作性上来看待法律和婚外情。他们认为,婚外情属于婚姻道德的范畴,应该加强道德教育而不是法律控制,法律不应该管也管不了婚外情。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法律可以强迫人不与婚姻外的人发生性关系,但能强迫夫妻同房吗?有些人更认为用法律来控制婚外情是一种逆历史潮流的社会退步。

这次问卷调查发现,虽然大多数受访者都不认同婚外情,但只有少数人认为有必要对第三者进行法律上的处罚,多数人都认为无此必要或者认为可要可不要。

调查还发现,如果一定要用法律来控制婚外情,多数人认为不应该仅仅处罚第三者,而主要应该处罚过错方或将第三者和过错方一起处罚。

法律要处罚第三者,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在如何界定第三者上,根据法律专家解释,第三者是指明知过错人存在有婚姻关系还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人。那么,发生多少次性关系才成为第三者呢?是不是发生了一年或数年之后还可以去控告呢?为什么必须是肉体上的外遇而不包括心灵的外遇呢?美国学者认为,同肉体外遇相比,单纯的心灵外遇更具有背叛性,特别是女人,当她们对另一个男人产生情感上的强烈欲求时,总会倾向离开丈夫,尤其她们的婚姻并非出于感情之结合或在不清楚理由却想走出婚姻时更会如此。此外,处罚第三者还会面临如何取证,如何找到第三者以及如何处罚等困难,在操作上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而操作性又是法律必须重视的一个方面。既然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问题,那么对婚外情进行法律控制是不是有非常大的作用或效果,以至于非得动用法律不可呢?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柏普有句非常有名的格言:犯错误是人性,宽恕则是神性。以理性的方式和道德的说教感化他们以更多的婚姻家庭专家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拯救他们,家庭和世界都会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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