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员认为,“已经发生的高校土地置换都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因而“不能简单地讲,高校的土地置换就是违规”。这种说法乃是基于对法律的误读。地方政府批准只是土地置换中的一个环节而已,除此,还有很多法律规定的程序要走。高校土地置换即使经过地方政府批准,也未必就一定合法。一方面,地方政府根本无权替代法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常常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并且,在土地违法中占据绝对比例。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此前曾表示,由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占了全部违法用地的八成。
显然,地方政府批准并不能成为高校土地置换合法化的证据。但是,地方教育部门早在2001年就开始发布文件,鼓励高校通过土地资产置换融资或还债。面对愈演愈烈的高校“卖地还债”热,国土资源部门不应该与教育部门坐而论道,比试口才的优劣,而应该对高校土地置换行为进行彻底调查,查实典型案件并及时予以严惩,通过由此产生的威慑力阻止高校“卖地还债”行为的蔓延,这远比无休止的舌战要有意义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