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在入关后学习汉文化,对于礼仪、服制更加重视。然而,随着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长袍箭袖已失去实际的作用,于是服装改制问题又被重新提出。房宏俊告诉记者,清代满族早在关外建立后金政权时就已开始厘定冠服制度,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康熙、雍正五朝修订,至乾隆朝更趋于完善。总体来说,清代在礼法制度上多承袭明代,并参照中原古礼制的传统,其冠服体系周详严整,尤其在纹饰品章上延续了中华传统的衣冠文化。但满族统治者又以史为鉴,屡屡强调无改衣冠以保骑射民族之淳朴生气的重要性,训示为国之根本。所以清代的冠服始终在形式上保留了本民族的某些重要特色。
清代的冠服中保留的民族特色与狩猎民族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深刻的意义和内涵。如帝后朝袍上的马蹄袖、披肩领和皇后两肩所饰被成为“缘”的半月形装饰,分别象征着马蹄、弓和马鞍的形象,将满族骑射征战“马上得天下”的辉煌历史充分表现了出来。尤其是满族传统服装的箭袖,入关后虽然失去实际作用,但箭袖却作为满族的行礼动作(即满语中的“放哇哈”)得以保留。箭袖又称马蹄袖,平时挽起成马蹄形,一遇到行礼之时,敏捷地将“袖头”翻下来,然后或行半礼或行全礼。这种礼节在清朝定都北京以后,已不限于满族,汉族也以此为礼,以示注重守礼。因此马蹄袖以遮手可御寒,挽起放下可行礼,既具有实用功能,又有很好的装饰效果,而被人们誉为“反映清代历史的象形文字”。清代帝王服饰正是这样,把传统特色与本民族元素完美的融合,而除了在服装的方寸之间,满、汉两种文化也得以在更广阔的天地和平共处。
穿错衣可招致“杀身之祸”
早在崇德时期清皇室就定下了“上下冠服诸制”和不得“变本忘先”的训诫。到了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也提出“祖宗成宪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最终决定本着“不轻变祖训”的原则,在保持满族服饰特点的同时,吸收汉族帝王服饰的色彩和章法纹饰,再对服饰制度作一些增加补充,形成最终的典章制度确定下来,并极为严格。清顺治九年(1652)四月上谕:“凡违禁衣服,如:三爪、五爪满水缎圆补子,黄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许存留在家。馀越品衣服,如御赐许穿用,若非御赐,听其变卖不许穿用……”另据康熙九年(1670)议政王等议定服制:“民公以下,有顶带官员以上,禁止穿五爪、三爪蟒缎满翠缎圆补服,黑狐皮、黄色、秋香色衣……”
清代冠服制度具有全面性、系统性、严肃性,皇帝每年秋审,对“服制斩犯”达到近乎疯狂的残酷。据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清实录》中载:“丙午,上御依清旷勾到,秋审官犯、服制及云南、贵州情实罪犯。停决官犯斩犯六人、绞犯四人、服制斩犯四十二人、云南绞犯七人、贵州斩犯一人,绞犯八人……”可见因服制被斩首的犯人在死刑犯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