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我家住在鸡西市鸡冠区跃进委.现在这里正在动迁开发,准备盖新的住宅区(由市规划局侯局长投资兴建,挂靠珲春一公司名下),我们现在的住房是砖混结构的楼房(矿务局的福利分房,已房改完毕.现为私产).开发公司要求现住房面积要想得到返还,必须拿90元/米的差价费.而且坐地户选新房只能选择1号和3号楼盘(一共开发7栋,1和3号楼为厢房).1号楼和3号楼采光非常不好.每户只有1个窗户采光,再无其他.再就是现住房暖气设施和窗栏杆护网不准拆除,否则罚款2000元.不交钱的不给新房.(现住房为烧煤楼房.户户都有火炕和火强子.房改后很多住户自己购买的暖气片,接的土暖气,自己购买的窗栏杆护网,属于私有财产).并且在验收现住房的同时,开发单位雇佣了社会人员,对住户进行恐吓和威胁.我们这里本就是人们称呼的"贫民区".也从来没有动迁的经历,不知道以上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理? 以上情况绝对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