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不幸的是,由于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公众缺少对权力和资本的制约能力,使经济适用房这项关系中国数亿市民最大利益的“利民之举”,从一开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挂”。到2003年8月,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干脆被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件“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则被重新定义为只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实际连供房结构中的10%都不到)。而被“房改新政”赶出“经济适用房大门”之外的普通百姓,要想购买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只能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暴利宰割下的“俎上肉”。当普通百姓要实现住房的刚性需求,只能迈上成为开发商垄断暴富“牺牲品”这“一条道”之时,房市调控自然也就难有效果。
经济适用房的灵魂就在于,它是现在唯一可以使普通百姓买得起房的住房供应模式。按照政策,经济适用房用地由国家划拨,利润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各方面的税费也要减免。零地价、微利性和低费税,构成了经济适用房的三大基本属性。和开发商无法无天的房地产暴利和房价高到“不好意思”相比,真正的经济适用房至少比现在的高房价下降一半左右。
试想一下,如果城市八成左右的市民都可以有资格买到比现在便宜一半的经济适用房,高房价这座最沉重的“民生新三座大山”还能“坚挺”几时!开发商的垄断暴利模式离“崩盘”还会远吗!普通百姓买不起房的“沸腾民怨”又怎能不“烟消云散”!所以说,向普通百姓提供经济适用房,抓住了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住房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