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保障性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70%

2007-11-22 09:39:05| 点击:564|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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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昨日表示,各城市在新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中必须特别保证居住用地的供应量。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三类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的70%。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要予以优先安排。

据介绍,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全部完成。数据显示,2007年度核减各地申报用地总面积31.81%。与2006年度相比,农用地转用减少了9.93%,占用耕地减少了17.13%,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占用了未利用地。

国土资源部称,为确保城市建设按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用地,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继续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和信贷投放过多,防止年底前违规批地用地,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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