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无数事实证明,寡头之间的合作难度很大,在达成表面合作协议后,谁都想暗地里增加销售量,以获取更多利润,结果就形成了经济学中所谓的“博弈论”。比如,欧佩克取在1970年代大获成功之后,一直没能再续历史辉煌;再如,2005年上海银行界关于限制个人房贷首付比例的“君子协定”,仅仅维持了几个月便在各自放贷的压力下分崩离析。因此,不排除个别房价联盟会获得短暂的成功,但想若想维持半年以上,则几乎不可能。至于上海《不降价宣言》中所谓的“2008年12月1日之前不得擅自降价”,纯属梦呓。
针对寡头垄断,政府应该做点什么?关键在于促进企业竞争,扼制企业勾结。美国早在 1890年就出台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明确规定寡头之间的合作协议是非法行为。目前,我国《反垄断法》也在紧锣密鼓地审定中。就房地产业而言,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土地,被政府紧紧控制在手中,开发商难以自由组织生产,因此具有阻止企业垄断的天然有利条件。
但政府也应提高警慎性,既要避免某些区域的新增土地被开发商集中获让,又要适当关注区域存量土地在企业和项目并购过程中被个别大牌地产商大量持有的现象。比如,把大地块划小后分别出让,就是防范寡头垄断的一种有效路径;再如,土地增值税对于打击企业囤地和有意放缓产品供给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当然这一新政目前在许多城市都未落实,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难道再放一次“空炮”?
综而言之,只有将房地产市场的全国性绝无垄断,与个别区域、板块的近似寡头垄断,分开谈论、思考、研究,并针对后者采取适当对策,才有真正的现实意义。奉劝某些伪专家、假学者、无聊评论人,想清楚后再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