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比期房更划算

2007-11-21 10:25:2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置业理财

侠客:wjia7

在此,专业人士建议买方防患于未然,并可参考以下做法:

1.委托中立第三方代管楼款,于交易递件时由第三方直接支付业主;

2.委托中立第三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业主在收取楼款的同时,必须将与房屋产权有关之全部资料交予中立的第三方保管,买卖双方可同时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予第三方;

3.可以约定较为高额的违约金(法律规定不得高于交易标的的20%),在一定程度上业主会受此限制而完成交易;

4.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应于收取首期楼款时交楼,并可以约定转化条款。即:如业主违约,买方有权以较低的租金,在较长的时间内使用该物业并可以转租,如买方选择此权利,租金可以在业主已收取的楼款中抵消。但买方仍然有权依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的约定,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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