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公司组织员工体检被指歧视性检查

2007-11-21 10:17:3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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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zhang_mei759

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的采血车开进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立华公司),设了8个采血点,对员工进行集体抽血化验。在两天时间里,共对3000名员工进行了抽血化验。

  此事立即引起普立华公司部分员工的恐慌。有人怀疑公司是为了抢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出台前,对员工进行的“突击检查”。他们担心,一旦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将有可能被公司辞退。于是,有员工开始向媒体、劳动部门、卫生部门投诉普立华公司进行的检查是“歧视性检查”。

  当天,普立华公司所在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古南工业区的一些企业,收到了有关部门上门派发的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一些媒体也对“普立华强迫员工体检乙肝”进行报道。迫于各方面的压力,11月13日,普立华公司停止了对员工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

  19日,普立华公司对外发表声明称:“此次体检系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之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之免费体检,系公司多年来之福利。”

  福利体检还是“歧视性检查”?

  小芳是普立华公司的一名女工,当接到车间主任通知要体检时,她的心里咯噔了一下。她不否认很多人听了这消息之后很高兴,而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她知道自己是一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是在2000年的一次体检中发现的。

  “说是福利体检,但就那么几个项目,针对性实在是太强了!想想看,如果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会是什么结果?”小芳担心,公司会因此解雇她,她认为公司正在进行的体检具有歧视性。

  更令她为难的是,她要是拒绝体检,公司就会觉得她“有问题”,而如果参加体检,她的情况就会暴露无遗。权衡再三,她还是硬着头皮参加了体检。可这几天,她一直都在担心结果出来后会怎么样?

  针对这次体检,当地健康教育志愿者展开了调查。他们认为,普立华公司将乙肝表面抗原标志物作为在职员工的主要检查项目,违反了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发布的16号文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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