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中等收入者也纳入住房保障

2007-11-21 08:04:1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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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7

温家宝总理19日在新加坡谈到解决房地产问题时说,首先,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搞好廉租房,让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其次,是建设经济适用房,这些房大多数是面向中等收入群体的(11月20日新华社)。

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不够资格”享受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又缺乏购买商品房的足够实力,因而处于“上不着天、下不落地”的尴尬境地当中。如果政府将中等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当中,则他们不但不会因购房严重损伤生活质量,而且可将余钱用于自身提高、创业与扩大再生产。不仅如此,随着中等收入群体被纳入住房保障当中,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人数将大为减少,所以,为他们提供必要住房保障实际也是平抑畸高房价的一种有效手段。

居住权是公民一项必须实现的基本权利,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职责。在美国等国家,当公民需要购买房屋等大宗物件时,政府都对其予以大额退税。而在新加坡,70%~80%的市民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内,我国香港地区政府提供的公屋也占住房数量的50%左右。温总理两次考察新加坡的组屋以及他的这席话,无疑传递出一个信号: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自身住房保障责任,帮助更多民众包括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居住梦想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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