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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广告以指导专家席帆的名义和形象(照片)为该美容医疗机构作口腔矫治广告,且以席帆主任回答提问的方式表达,与该机构于6月5日发布的“鼻部整形手术”广告具相同违法性质,且情节更严重。如使用“国际最新矫治技术”、“全球已经有49多万人次使用该种技术矫治,并取得了满意的临床效果。”“代表国内国际尖端水平的隐形矫治技术”,“武汉立美医疗整形美容作为首家引进该技术的机构,进行矫治的经验更为丰富。”“相对传统的矫治而言,隐形矫治……感觉会舒服很多,引起口腔溃疡的机率也小很多”等语言为其诊治技术作绝对化赞扬,贬低他人,明显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医疗广告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案例三 武汉都市女子妇科医院6月8日在《武汉晚报》29版发布名为“宫颈糜烂、妇科炎症、不孕专题咨询录”的医疗广告,以专家答患者问的方式宣传其妇科疾病医疗业务。












